灯具强制性认证新标准实施相关事宜
发布时间:2010-01-26
2009年11月1日将实施GB17743-2007新版标准,以保障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,国家发布公告,明确灯具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GB17743-2007有关事宜。
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0月31日,申请人可按照GB17743-2007(以下简称新版标准)或者GB17743-1999(以下简称旧版标准)申请认证;自2009年11月1日起,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。
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,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11月1日前,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工作;鉴于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相比,要求更为严格,如:增加了“30~300MHz辐射电磁骚扰限值”,细化了“控制端子骚扰电压限值”等,持证人申请新版标准证书转换时,应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全项目样品检测;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,认证机构应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,2011年1月31日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,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。为了简化程序、方便企业,本着申请人自愿的原则,GB17743-2007标准换版申请可与GB7000.1-2007标准换版申请合并进行。对于2009年11月1日前已经出厂、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,无需进行证书转换。
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。
信息来自CE认证网(http://www.eboce.cn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