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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认证-个人防护设备(PPE)法规最新标准EU 2016/425
发布时间:2017-02-23

    随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不断提高,无论是国标还是欧盟法规在时代的演变中都会衍生新的标准和法规,既是对品质的追求也是对自身安全的保护,因此欧盟法规推陈出新,关于个人防护设备进行了更新与发布。

         实施日期

  2016年3月9日,欧盟通过了新个人防护设备法规 EU 2016/425,并发表于欧盟官方公报上。经过两年的过渡期,新个人防护设 备法规 EU 2016/425 将与2018年4月21日,完全替代个人防护设备指令89/686/EEC。

  基本范围

  新个人防护设备法规 EU 2016/425 的基本范围保持不变。个人防护设备是指使用者为避免健康或安全发生危险,而设计制造的 产品。此外还包括:

  个人防护设备具有保护功能的可互换零部件;

  个人防护设备的连接系统,而非穿戴设备。此类设备设计用于连接外部设备或可靠的支撑点,而非设计用于永久固定,并在 使用前需要紧固的设备。

  技术文档

  新个人防护设备法规 EU 2016/425 重新规定了技术文档,制造商应正确编制技术文档,以确保个人防护设备符合相关的基本健 康和安全要求。

  技术文档应包含下列相关文件:个人防护设备的一般描述、预期用途、风险评估、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列表、设计规范、防护等 级、使用材料、使用的(协调)标准、设计计算、测试结果、内部生产控制系统证明、制造商说明书、用户相关信息、EU一致性 声明和适合证书。

  产品分类

  人防护设备指令89/686/EEC与新个人防护设备法规 EU 2016/425 之间的明显的不同:含有作为设计元素或者装饰品的反光或荧 光部件的个人服装,不归入新个人防护设备法规 EU 2016/425 范围中,因此不受此法规限制。

  对于用于防御大气条件(冷或者热条件)而非防御极端自然条件的,或者用于防潮防水的个人使用产品,例如雨伞、洗碗手套等, 同样不归入新个人防护设备法规 EU 2016/425 范围中。对于其他个人使用产品,例如隔热手套或者类似产品,属于新个人防护设 备法规 EU 2016/425 的范围。

  在新个人防护设备法规 EU 2016/425 中,个人防护设备的分类也发生改变。例如,对于防止溺水、由电锯和高压喷射所引起的损 伤,由子弹、刀子和噪音所引起的伤害的个人防护产品,应归入更严格的分类。这意味着这些产品需要进行持续监测。

  一般描述

  为使市场监管部门更好的审核EU一致性声明,新个人防护设备法规 EU 2016/425 规定制造商应确保个人防护设备应随附EU一致 性声明的副本,或者在网络上可以查询EU一致性声明。

  EU型式声明(此前未EC型式测试)现在的有效期为5年。当产品发生更改、预期用途发生改变、(协调)标准更新或声明失效时, 制造商有责任要求公告机构(Notified Body)依照EU型式声明对其重新审核。

亿博检测高级销售顾问certified engineer

何婷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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