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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热水器输台将新增能效要求
发布时间:2014-11-06


     2014年10月24日,台湾地区发布G/TBT/N/TPKM/180号通报,拟对储水式电热水器增加能效要求,新规拟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所有在生效日期之后进口或上市的储水式热水器产品其24小时标准待机能耗必须符合最低能效要求(MEPS)。
    1972年2月1日起,储水器电热水器须按照商品检验法案由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(BSMI)强制检验,主要是其安全须符合CNS 3765(2005)、IEC 60335-2-21(2004)、CNS 13783-1(2004)的要求。新规除了上述安全要求以外,还要求产品应按CNS  11010(2013)中的8.11及8.14节测试,且其测量值须符合储水式电热水器的允许耗能标准。
    除了限值要求外,该通报还明确了适用的合格评定程序,提供两个可选合格评定程序[即产品认证登记(RPC)或型式批准批次检验(TABI)制度]供生产商和进口商选择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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